作者:高明 朝代:元
媒婆告相公知:恨那人作怪跷蹊。
道始得及第,纵有花貌休提。
骂相公,骂小娘……。
媒婆将此事告知男方,男方深感那人行为怪异。女方虽然中榜,但容貌丑陋,不值得提。男方被骂,媒婆也被骂。
这首诗表达了一种对婚姻不公的愤慨和无奈。诗中通过媒婆和男方的对话,揭示了社会对女性容貌的偏见和歧视。同时,也表达了对才情出众女性的不公待遇。
诗中适合用来取名的字词有“告”、“恨”、“跷”、“骂”、“小娘”。这些字词寓意丰富,适合不同性别。例如,“告”适合男孩,“恨”适合女孩,“小娘”适合中性或女性。
那 道 纵 花 貌 休 提
告相 相公 道始 始得 得及 及第 貌休 休提 相公